江苏省发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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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积极引导和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宣传普及发明创造知识,发现和支持发明创造人才,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明创造成果的转化实施,发挥政府、企业、发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江苏创新型省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增强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贡献力量。



江苏省发明协会会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会长
1施 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
副会长6名(排名不分先后)
1徐   林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李亚飞常州大学副校长
3王子纯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4单   杰江苏省舜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5赵云龙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
6王   荔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1田燕娜江苏省发明协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2名(排名不分先后)
1谢长美江苏省科协信息中心主编
2黄   俊江苏百果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理事44名(排名不分先后)
1程伟淮阴工学院教授
2林宁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校长
3谭学立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副总
4顾晓宁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5李海涛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张洵南京奥凯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运营总监
7李爱民南京大学副院长
8华子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
9袁正英南京工业大学副处长
10王小泉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副总工
11郑伦幸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
12杨莉莉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
13李燕南京文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14董来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主任
15孙俊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
16董建林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17赵非平南通超力卷板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18吴春华启东市教体局副书记
19殷铭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主任
20吕中起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21李剑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22孟庆才徐州市发明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23刘川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24陈阳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25朱庆生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科技处长
26石晴伟南京聚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7顾峰玮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主任
28何昊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29陆丰江阴市华士实验中学特级教师
30沈金荣河海大学副院长
31颜廷财江苏省相城中等专业学校省名师工作室主任
32李旭淮李旭淮金属切削刀具科技中心法定代表人
33彭彦江苏畅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34钱海霞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
35徐海涛南京杰科丰环保技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36周怡君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处长
37孙翔苏州发明协会办公室主任
38肖正卿扬州市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
39杨玲玲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40任斌向昊基工程建设(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
41陈葛必鑫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专员
42吴瑶南通德恩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
43王长跃宿迁市发明协会会长
44赵华盐城市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
监事
1戴克勤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单位会员174名(排名不分先后)
1王素琴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丁剑平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高工
3孙 燕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部长助理
4刘礼华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5储雪平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6张 鹏无锡市翱宇特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工
7虞文武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师
8沈建光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副主任
9葛玉明高邮市平安开沟机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
10陶苏淮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工程师
11周 宏淮阴师范学院科长
12许杏桃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13周毕华江苏鼎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14王成虎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15姜全德江苏瀚深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16江 拥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17韩奎国江苏汇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8丁建民江苏乐能电池股份公司总经理
19肖 华江苏联合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20陈春明江苏省昆山市千灯中心小学校长
21姚 亮江苏省启东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22高光珍江苏师范大学讲师
23黄宏亮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主任
24姚俊华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5宋宁宁江苏易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26陈杰余江苏真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7邹冠男江阴市利港中学高级教师
28李祥庆江苏向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9谈琴芳昆山市城北中心小学校副校长
30徐 静昆山市娄江实验学校教师
31张建国昆山市实验小学副校长
32徐传龙江苏弘扬石英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33金亚东常州市灵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总工
34张旭苹南京大学教授
35陈向飞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教授
36楼佩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37沈 佚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38陶玉玲南京全控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39刘海林南京市27高中主任
40蒋 毅南京市建邺路小学科技主任
41刘永成南京市江北新区玉带中心小学教师
42陶 武南京市江宁区铜山中心小学教师
43吴惠松南通锦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
44王东升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45崇明本南通汇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46韩玉兵南通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47王慧云南通特殊教育中心教师
48葛加君如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工
49李苏扬泗阳蓝阳托盘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50杨 军苏州市平江新城实验小学副校长
51贾伯林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监
52谢翠斌泰兴市华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53姚 政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54单新华无锡明燕装备有限公司总工
55李正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56胡晓军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副主任
57陈忠立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58顾 煜宿迁顾师傅锁业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59陈 臣宿迁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
60许庆华江苏世澳非金属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61李海峰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师
62张正得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高级教师
63周 劼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
64倪建成江苏傲世锻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65冯跃春扬州市新华中学教师
66万德昌武进县长城实业公司经理
67魏海林张家港市沙洲中学教师
68蔡 旻苏州乐天企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法人
69丁郁华江苏华阳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70张雷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71胡礼杰盐城市翔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72肖志强江苏新中保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73孙辉南京捷希科技有限公司
74赵毅合享汇智信息科技集团(苏州)有限公司经理
75王雪君常州擎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76李敏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77危茂得众睿启智(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78邬勇苏宁云计算有限公司
79李进南京优倍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80成冬琴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部长
81许向华
江苏巨威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2梅易军
东台市东方船舶装配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3沈存斌
东台远洋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4何贤用
东台市食品机械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5蒋庆林
江苏东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6梅冬生
江苏业安环保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7庞春华
上海旭恒精工机械制造东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8倪加乐
江苏启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9曹圣华
江苏柏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90黄美华
江苏华粮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91徐广平
江苏中磊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92英益英
南京智艺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93王美华
常州英诺创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法人代表
94吕箐翎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
95方新军
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法人代表
96耿欣南京宁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97王刃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
98王晶
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
99赵臻淞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
100顾铁军江苏隆亿德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
101辛文胜
江苏金韦尔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02辛文胜
苏州金韦尔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03罗尹芬
汉达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104涂祖宏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105周萍
昆山吉海实业有限公司
106郑建辉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107陈小蓉
昆山墨佳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108刘虹
连展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109回扬
苏州紫冠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10王春媛
勋龙智造精密应用材料(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111王熠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12曹克静
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张仙
昆山仁铨镭射科技有限公司
114杨培培
昆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115朱孟勇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6周雅卿
苏州周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7虞启凯
绿道至简智能制造(南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18孙凯
无锡新诤信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19高东辉
南京三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20余有水
江苏弘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监
121阚家梅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人
122

南京拓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3蔡新江苏州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工系主任
124陆总兵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25程强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建造学院建筑制造学院 副院长
126邹科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27陆志军江苏沙家浜建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128曹华江苏通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高级工程师
129金香云苏州指南针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合伙人
130时红翔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131沈玉清江阴市城东天安无损检测服务部总工/工程师
132邢跃鹏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高级工程师
133张鹰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高级工程师
134彭潇无锡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
135彭凤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36蒋峰江苏九如建设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
137朱胜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38张黎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139王璐南京汇才智能机器人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助理
140宁少波龙尚诚建设(江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141韩笑江苏长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142韦超峰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专利部总监
143裴素艳南京华恒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144朱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145龙小平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146袁福美宝玛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专利工程师
147孙洁浩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148王春桃盐城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
149吴晓雪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50王静江苏高卡轻合金有限公司
151朱海燕盐城盈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52郭小芳盐城市鑫洋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中级
153戴雪云江苏库纳实业有限公司
154刘健苏州兰登紫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155潘开豪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长三角运营中心总经理
156陈文娟罗化芯显示科技开发(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
157赵璇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58张培培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159李桓宇北京中城建业技术培训中心主任
160刘雷雷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经理
161吴瑶南通德恩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162崔语桐江苏百赛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专员
163王逸俊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164眭冰江苏智麦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
165施慧南京军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166高二霞科凯(南通)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工程师
167卢舒晴连云港润知专利代理事务所助理
169王力维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文化基础部副主任
170赵英荣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171徐叶鹏托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经理
172许开俊常州市开俊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73周逸宁江苏橙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
174高宇霆南京斯坦姆科创服务有限公司城市总经理
个人会员21名(排名不分先后)
1周卫阳省蚕种所副科长
2纪汉成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
3汤君旸南京市外国学校学生
4李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5王志远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6梁天彦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涉外部长
7黄俊江苏恒力制动器集团
8黄启兵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9张烨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0欧阳晓徐州市肿瘤医院副主任/主任医师
11李永哲东南大学副教授
12周倜
江苏韬冠律师事务所
13王贤哲江苏慧安智远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14陈凤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15张乐宿迁市计量测试所部长/高级工程师
16高汝一南京启智派科技有限公司中级教师
17沈培苏州微点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18沈承越苏州工业园区星湾学校学生
19宋金睿南京市第九中学学生
20任秋艳连云港乐城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监
21陈毅强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施伟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

施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十多年,历任江苏省专利信息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监察室主任、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徐林 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林,南京理工大学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律师、正高级经济师、江苏省优秀企业家、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中国医学会装备协会分会常务委员。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纵生物),成立于2012年9月,是一家整合研发、生产、营销、服务为一体的生物技术高新企业。天纵自成立以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南京市瞪羚企业”、“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李亚飞   常州大学副校长

李亚飞,男,1984年10月生,江苏灌云人,南开大学无机化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青年人才。常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学校历经45年的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


王子纯 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王子纯,男,1956年1月生,1985年11月加入党组织,江苏省劳模,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省特级党务工作者;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江苏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盐城市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届党代表;东台市人大常委委员。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办于1985年7月,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专业研发生产高速铁路数字信号电缆、数据通信电缆、铝合金特种电缆、中高强度节能架空导线、新能源环保橡套电缆、35千伏以下的中低压电缆、控制电缆等。


单杰   江苏省舜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单杰,正高级经济师,任江苏省舜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兰登紫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省舜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卓越的知识产权与全球化服务提供商,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作为中国首家提出知识产权服务外包概念的企业,舜禹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瞪羚企业,率先通过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ISO17100国际翻译质量标准认证,是中国翻译协会(TAC)翻译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美国翻译协会(ATA)会员单位、全球化与本地化协会(GALA)会员单位、国际商标组织(INTA)会员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成员单位、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发起单位。


赵云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

赵云龙,男,40岁。于2011年加入苏大维格,目前担任集团总裁办主任,兼任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苏大维格在大面积微纳三维光刻、纳米光刻、纳米压印、纳米结构功能化、功能材料的数字设计等方面,已形成显著特色和优势,系统提出并实现微纳制造领域原创基础技术、先进算法和重大工艺装备,打破对外依赖,成为微纳制造领域少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性企业。


王荔    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荔,女,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州市政协委员,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从事企业管理多年,发表论文20余篇,申请专利10余件。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化的科技龙头企业,专注于国家自主品牌的免充气空心轮胎产品40年科技创新、20余载产业化实践,建成国内较大的免充气轮胎科技产业示范基地。

江苏省发明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委员会

专委会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交流和发展,维护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为主要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江苏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跟踪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研究,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研讨会和论证会;

(三)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

(四)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五)积极探索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知识产权服务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建设专业化、高水平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

(六)不断延伸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注重知识产权的市场运用,组织服务机构有效对接产业需求和创新主体,开展全流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七)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青少年发明创新专业委员会

青少年发明创新专业委员会,以促进青少年发明意识培养,发明成果展示为主要职能。具体包括:

(一)为青少年宣传发明创新知识,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努力提高青少年发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组织青少年发明创新工作的研讨、经验交流及考察活动;

(三)组织青少年参加各类发明展览活动,开展技术交流,促进发明成果推广应用;

(四)维护青少年发明创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青少年发明创新需求和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促进协会会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协会会员知识产权管理和权益保护为主要职能。具体包括:

(一)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努力提高会员知识产权意识;

(二)为协会会员发明创造、成果保护、成果转化实施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三)为有效提高协会会员管理、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四)为协会会员维护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支持和帮助协会会员维护市场竞争和发展权益,制止损害协会会员市场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为协会会员维护其它与创新创造有关的正当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


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

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促进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建设科研人员发明创造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主要职能。主要包括:

(一)宣传普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发明创造知识,促进中小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二)组织会员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宣贯及有关的科学研究活动;

(三)组织参加或举办工程建设领域内发明展览活动,开展技术交流、信息咨询、科技培训、学术会议等服务;

(四)培育引导工程建设领域的中小建筑企业技术升级,壮大工程建设领域的中小建筑科技企业家队伍;

(五)组织会员开展内部联合、优势互补进行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攻关;

(六)维护工程建设科技工作者的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

江苏省发明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江苏省发明协会,英文名称:Jiangsu Invention Association ,缩写:J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苏省内发明人、积极从事和热心支持发明创造活动的单位和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积极引导和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宣传普及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知识,发现和支持发明创造人才,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明创造成果的转化实施,发挥政府、企业、发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江苏创新型省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增强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本会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脱钩后,依法独立运行。


本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本会的党建工作机构是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的住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发明创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发明创造知识,鼓励和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发明创造活动,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服务。

(二)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

(三)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发明展览活动,开展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宣传优秀发明创造成果,弘扬发明创造精神,营造崇尚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的社会氛围。

(五)帮助发明者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发明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而努力。

)开展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分析评议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企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与中国发明协会、国内外发明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江苏省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

)编辑出版内部刊物,向社会公众介绍发明人的先进事迹和重大发明创造成果。

(九)紧密围绕本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办或举办各类发明专题沙龙、研讨会、学习班、讲座,促进会员发明创造能力的提高。

第三章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入会。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在发明创造活动中有一定的影响。

单位会员应是经有关部门正式注册的发明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包括地方发明协会。

个人会员应是获得各级政府和中国发明协会奖励的科技人员以及专利发明人;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在创办科技企业(含民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者;热心发明创业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以及致力于本会活动的各界人士。

第十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六)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调研、交流等有关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相关刊物和资料

第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无故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无故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已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会员被暂停会员资格期间,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中止;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负责人;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会员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二十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到会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1/2以上表决通过;

(三)选举理事、监事、副会长、会长,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额选举)。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的1/3,且为单数。

第二十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在发明创造活动中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十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 理事会的职权是: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十九 经会长或者2/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三十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状况能正常履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遵纪守法,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能够忠实、勤勉、尽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 本会负责人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三十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无特殊情况连任不超过两届;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原任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签字或无故不配合签字导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能正常进行的,可由理事会研究形成变更决议,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本会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聘任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

第三十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不兼任监事。

三十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相关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五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四十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根据本会实际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专职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人事管理办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四十一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固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及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十二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四十三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经过协商解决的,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十四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四十五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十六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四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五十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十一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五十二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五十三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五十四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十五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五十六本团体终止前,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      

五十九 本章程经2024618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六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六十一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记

1992年12月26日,江苏省发明协会成立

2005年4月16日,江苏省发明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2008年7月29日,江苏省首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颁奖大会顺利召开

2009年9月26日,江苏省首届民间发明创新奖颁奖大会顺利召开

2010年6月14日,江苏省第二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颁奖大会顺利召开

2011年10月11日,江苏省发明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省第二届民间发明创新奖颁奖大会顺利召开

2016年12月2日, 江苏省发明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2017年9月29日,江苏省发明协会第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2017年9月29日,江苏省发明协会高标准完成脱钩任务  

2020年1月13日,江苏省发明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2024年6月18日,江苏省发明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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