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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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积极引导和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宣传普及发明创造知识,发现和支持发明创造人才,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明创造成果的转化实施,发挥政府、企业、发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江苏创新型省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增强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贡献力量。



江苏省发明协会会员名单


会长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1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施伟
原副局长
副会长6名(排名不分先后)




1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药物研究院
蔡伟
副院长
2

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吴晓军
董事长
3
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
王子纯
董事长
4
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荔
总经理
5
南京理控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黎晓明
董事长
6
三胞集团
戴克勤
党委副书记
监事




1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汪旭东
主任律师
秘书长




1
江苏省发明协会
田燕娜
部长
副秘书长2名(排名不分先后)




1
江苏科协信息中心
谢长美

2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张浩
部门负责人
理事47名(排名不分先后)




1
淮阴工学院
程伟
教授
2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
林宁
校长
3
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李耀明
副院长
4
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
谭学立
副总
5
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
顾晓宁
主任
6
江苏康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仕通
知识产权总监
7
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海涛
副总经理
8
南京奥凯知识产权服务公司
张洵
运营总监
9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李爱民
副院长
10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华子春
所长
11
南京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部
袁正英
副处长
12
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
王小泉
副总工
13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郑伦幸
研究员
14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
杨莉莉
所长
15
南京文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李燕
副总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杨玉明
主任
17
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裘德龙
副总工
18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董建林
总经理
19
南通超力卷板机制造有限公司
赵非平
总经理
20
启东市教体局
吴春华
副书记
21
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殷铭
主任
22
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
吕中起
副校长
23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陈斌
经理助理
24
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李剑
总经理
25
徐州市发明协会
孟庆才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26
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刘川
主任
27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陈阳
技术总监
28
中国矿业大学
林柏泉
教授
29
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
朱庆生
科技处长
30
南京聚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石晴伟
副总经理
31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顾峰玮
副主任
32
常州大学
任涛
科技管理科科长
33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何昊
律师
34
江阴市华士实验中学
常建强
特级教师
35
河海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娄保东
主任
36
江苏省相城中等专业学校
颜廷财
省名师工作室主任
37
李旭淮金属切削刀具科技中心
李旭淮
法定代表人
38
江苏畅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彭彦
总经理
39
苏州思必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钱海霞


40
南京杰科丰环保技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徐海涛
总经理
41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张广军

法定代表人
42
苏州发明协会
孙翔
办公室主任
43
扬州市知识产权协会
肖正卿

44
南京天纵易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蒋圆
行政总监
45
昊基工程建设(江苏)有限公司
任斌向
总经理
46
江苏省舜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宋昱皎
知识产权服务部顾问
47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逸俊
科技管理经理
单位会员161名(排名不分先后)




1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素琴
董事长
2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丁剑平
高工
3
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孙燕
部长助理
4
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刘礼华
副总裁
5
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储雪平
经理
6
无锡市翱宇特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鹏
总工
7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虞文武
工程师
8
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沈建光
副主任
9
高邮市平安开沟机制造有限公司
葛玉明
工程师
10
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陶苏淮
工程师
11
淮阴师范学院
周宏
科长
12
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许杏桃
副总
13
江苏鼎旺科技有限公司
周毕华
董事长
14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王成虎
总工程师
15
江苏瀚深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姜全德
总经理
16
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
江拥
总工程师
17
江苏汇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韩奎国
副总经理
18
江苏乐能电池股份公司
丁建民
总经理
19
江苏联合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肖华
总经理
20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中心小学
陈春明
校长
21
江苏省启东中等专业学校
姚亮
教师
22
江苏师范大学
高光珍
讲师
23
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宏亮
技术主任
24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姚俊华
总经理
25
江苏易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宋宁宁
副总
26
江苏真鹿科技有限公司
陈杰余
总经理
27
江阴市利港中学
邹冠男
高级教师
28
江苏向阳科技有限公司
李祥庆
总经理
39
昆山市城北中心小学校
谈琴芳
副校长
30
昆山市娄江实验学校
徐静
教师
31
昆山市实验小学
张建国
副校长
32
江苏弘扬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徐传龙
董事长
33
常州市灵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金亚东
总工
34
南京大学
张旭苹
教授
35
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
陈向飞
教授
3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楼佩煌
教授
37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
沈佚
教师
38
南京全控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陶玉玲

39
南京市27高中
刘海林
主任
40
南京市建邺路小学
蒋毅
科技主任
41
南京市江北新区玉带中心小学
刘永成
教师
42
南京市江宁区铜山中心小学
陶武
教师
43
南通锦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吴惠松
主任
44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王东升
律师
45
南通汇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崇明本
总经理
46
南通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韩玉兵
主任
47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王慧云
教师
48
如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葛加君
高工
49
泗阳蓝阳托盘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李苏扬
总经理
50
苏州市平江新城实验小学
杨军
副校长
5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贾伯林
技术中心副总监
52
泰兴市华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谢翠斌
总经理
53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姚政
教师
54
无锡明燕装备有限公司
单新华
总工
55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正峰
教授
56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
胡晓军
副主任
57
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忠立
运营总监
58
宿迁顾师傅锁业有限公司
顾煜
技术总监
59
宿迁市知识产权研究会
陈臣
秘书长
60
江苏世澳非金属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许庆华
董事长
61
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李海峰
工程师
62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张正得
高级教师
63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周 劼
团委书记
64
江苏傲世锻压科技有限公司
倪建成
总经理
65
扬州市新华中学
冯跃春
教师
66
武进县长城实业公司
万德昌
经理
67
张家港市沙洲中学
魏海林
教师
68
苏州乐天企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蔡 旻
法定代表人
69
江苏华阳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丁郁华
总经理
70
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张雷

71
盐城市翔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胡礼杰
总经理
72
江苏新中保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肖志强
总经理
73
南京捷希科技有限公司
孙辉

74
合享汇智信息科技集团(苏州)有限公司
赵毅
经理
75
常州擎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王雪君

76
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李敏

77
众睿启智(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危茂得

78
苏宁云计算有限公司
邬勇

79
南京优倍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李进
质量工程师
80
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
成冬琴
总经理助理/副部长
81
江苏巨威机械有限公司
许向华

法定代表人
82
东台市东方船舶装配有限公司
梅易军

法定代表人
83
东台远洋船舶配件有限公司
沈存斌

法定代表人
84
东台市食品机械厂有限公司
何贤用

法定代表人
85
江苏东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蒋庆林

法定代表人
86
江苏业安环保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梅冬生

法定代表人
87
上海旭恒精工机械制造东台有限公司
庞春华

法定代表人
88
江苏启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倪加乐

法定代表人
89
江苏柏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曹圣华

法定代表人
90
江苏华粮机械有限公司
黄美华

法定代表人
91
江苏中磊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徐广平

法定代表人
92
南京智艺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英益英

法定代表人
93
常州英诺创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王美华

法定代表人
94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吕箐翎

法定代表人
95
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
方新军

负责人
96
南京宁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耿欣
负责人
97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王刃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98
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晶
管理合伙人
99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赵臻淞
合伙人
100
江苏隆亿德律师事务所
顾铁军
主任
101
江苏金韦尔机械有限公司
辛文胜

法定代表人
102
苏州金韦尔机械有限公司
辛文胜

法定代表人
103
汉达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罗尹芬


104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涂祖宏


105
昆山吉海实业有限公司
周萍


106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郑建辉


107
昆山墨佳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陈小蓉


108
连展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刘虹


109
苏州紫冠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回扬


110
勋龙智造精密应用材料(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王春媛


111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王熠


112
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曹克静


113
昆山仁铨镭射科技有限公司
张仙


114
昆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杨培培


11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朱孟勇


116
苏州周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周雅卿


117
绿道至简智能制造(南京)有限公司
虞启凯

法定代表人
118
无锡新诤信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孙凯

法定代表人
119
南京三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高东辉

法定代表人
120
江苏弘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余有水

总监
121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阚家梅
南京分公司负责人
122
南京拓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3
苏州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蔡新江
建工系主任
124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陆总兵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125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建造学院
程强强
建筑制造学院 副院长
126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邹科华
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27
江苏沙家浜建筑有限公司
陆志军
总工程师
128
江苏通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曹华
常务副总/高级工程师
129
苏州指南针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香云
专利代理师/合伙人
130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时红翔
工程师
131
江阴市城东天安无损检测服务部
沈玉清
总工/工程师
132
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邢跃鹏
副总/高级工程师
133
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鹰
副总/高级工程师
134
无锡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彭潇
综合部主任
135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彭凤强
高级工程师
136
江苏九如建设有限公司
蒋峰
正高级工程师
137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朱胜
经理
138
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张黎
总经理
139
南京汇才智能机器人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璐
助理
140
龙尚诚建设(江苏)有限公司
宁少波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141
江苏长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韩笑
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142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
韦超峰
专利部总监
143
南京华恒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裴素艳
专利代理师
14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朱刚
项目经理
145
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龙小平
企管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146
宝玛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袁福美
专利工程师
147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洁浩
主管
148
盐城市知识产权研究会
王春桃
秘书长
149
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晓雪
总裁助理
150
江苏高卡轻合金有限公司
王静

151
盐城盈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朱海燕


152
盐城市鑫洋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郭小芳

中级
153
江苏库纳实业有限公司
戴雪云


154
苏州兰登紫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刘健
项目经理
155
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潘开豪
长三角运营中心总经理
156
罗化芯显示科技开发(江苏)有限公司
陈文娟
总经理
157
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
赵璇
执业律师
158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张培培
律师
159
北京中城建业技术培训中心
李桓宇
主任
160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雷雷
高级知识产权经理
161
南通德恩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吴瑶
总经理
个人会员15名(排名不分先后)




1
省蚕种所
周卫阳
副科长
2
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纪汉成
研究员级高工
3
南京市外国语学校
汤君旸

4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所
李健
高级工程师
5
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
王志远
副总工程师
6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
梁天彦
涉外部长
7
江苏恒力制动器集团
黄俊

8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黄启兵

9
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
张烨


10
徐州市肿瘤医院
欧阳晓
主任医师
11
东南大学
李永哲
副教授
12
江苏韬冠律师事务所
周倜


13
江苏慧安智远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王贤哲
助理工程师
14
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陈凤
高级工程师
15
宿迁市计量测试所
张乐
部长/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发明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发明协会,英文名称:Jiangsu Invention Association ,缩写:JI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内发明人、积极从事和热心支持发明创造活动的单位和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积极引导和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宣传普及发明创造知识,发现和支持发明创造人才,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明创造成果的转化实施,发挥政府、企业、发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江苏创新型省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增强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贡献力量。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会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脱钩后,依法独立运行,接受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51号西城广场51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发明创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发明创造知识,鼓励和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发明创造活动,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服务。

(二)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

(三)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发明展览活动,开展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宣传优秀发明创造成果,弘扬发明创造精神,营造崇尚发明创造的社会氛围。

(五)帮助发明者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发明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而努力。

(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咨询、推广、信息传播与利用、分析评议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七)开展与中国发明协会、国内外发明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江苏省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

(八)编辑出版内部刊物,向社会公众介绍发明人的先进事迹和重大发明创造成果。

(九)紧密围绕本省创新驱动、发明创造发展战略,协办或举办各类发明专题沙龙、研讨会、学习班、讲座,促进会员创造力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在发明创造活动中有一定的影响。

单位会员应是经有关部门正式注册的发明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包括地方发明协会。

个人会员应是获得各级政府和中国发明协会奖励的科技人员以及专利发明人;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在创办科技企业(含民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者;热心发明创业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以及致力于本会活动的各界人士。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调研、交流等有关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相关刊物和资料;

(五)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呈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单位会员可以通过其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副会长、会长;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监事、副会长、会长,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等额选举)。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的1/3,且为单数。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在发明创造活动中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推荐人选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五)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七)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经会长或者2/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聘任制,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六)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八)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九)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0年1月13日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记

1992年12月26日,江苏省发明协会成立

2005年4月16日,江苏省发明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2008年7月29日,江苏省首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颁奖大会顺利召开

2009年9月26日,江苏省首届民间发明创新奖颁奖大会顺利召开

2010年6月14日,江苏省第二届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颁奖大会顺利召开

2011年10月11日,江苏省发明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省第二届民间发明创新奖颁奖大会顺利召开

2016年12月2日, 江苏省发明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2017年9月29日,江苏省发明协会第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

2017年9月29日,江苏省发明协会高标准完成脱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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